Asian Human Rights Court Simulati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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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擬亞洲人權法院(AHRCS)係於2018年10月8日,在亞洲公民社會之共同努力下成立。該等公民社會成員係為於其自主成立且民有、民治、民享之人權法院中,透過透明之法律程序保護人權原則價值,而籌設AHRCS。

FAQ

  • 為什麼我們要創設模擬亞洲人權法院?

亞洲係唯一沒有區域性人權法院的大陸,然而,亟須審理之人權侵害案件絕不會少,酷刑、強迫失蹤、法外處決等嚴重侵害人權事件仍一再發生。因此,為在亞洲內部各地保護人權,設立亞洲之區域性人權法院,或將跨國人權保護機制制度化至關重要。

  • 亞洲人權法院怎麼做?

目前AHRCS共有來自10個國家地區,包括孟加拉、香港、印度、日本、馬來西亞、南韓、新加坡、斯里蘭卡、台灣及泰國的13名法官。除前述法官外,AHRCS尚有2名顧問:曾於歐洲人權法院擔任法官之András Sajó,及台灣前大法官許玉秀。除前述法官及顧問外,另設秘書處設於台灣,由馬來西亞、新加坡及台灣人擔任職員。AHRCS首次合議庭將於於2019年7月審理第一案:邱和順訴台灣政府案,並召開第一次大會以訂定AHRCS章程及訴訟規範。

  • 為什麼亞洲人權法院很重要?亞洲人權法院的願景是什麼?

雖然亞洲各政府尚未開始籌設人權法院,但公民社會無需繼續等待,而可自行推動設置該等人權保護機制。吾等係於人權運動人士、律師、學者及公民團體之集體努力下,籌設以公民社會為基礎之模擬亞洲人權法院,於此民有、民治、民享之人權法院中,以透明之法律程序保護人權原則價值。

邱和順訴台灣政府案

邱和順被控於1987年11月,帶領12人之幫派殺害一名女性且將其分屍,另於1987年10月綁架一名10歲男童。其於1989年受死刑判決。邱君及其他11名「幫眾」為其案件之共同被告。經22年之反覆上訴,其死刑判決於2011年定讞。邱和順提交法院之申請文件表示,其與其他共同被告之自白為定罪主因,但該等自白中部分係由檢警以刑求及威嚇方式取得,該等檢警人員亦已因1994年之初始調查中使用刑求而遭判刑。邱另表示,兩案中並無物證顯示12名被告均涉入該案。自邱君於1988年遭逮捕後,以遭關押3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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